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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略)
项目名称 | 仁和镇污水处理厂 | ||
建设地点 | **省**壮族苗族自治州**县仁和镇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919 |
建设单位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倪富华 |
联系人 | 孔令超 | 联系电话 | 151****(略) |
项目投资(万元) | (略) | 环保投资(万元) | 2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12-31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中其他(不含提标改造项目;不含化粪池及化粪池处理后中水处理回用;不含仅建设沉淀池处理的)。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污水处理厂(日处理400t/d)1座,配套污(略),污水处理设备1套。**道路49米,面积250平方米;市政道路开挖修复长度5900米,面积17700平方米;实施弱电管线5900米。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气 | 无环保措施: 异味恶臭直接通过自然扩散,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收集处理措施后通过本项目污水管网排放至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排放 生产废水 无环保措施: 生产废水直接通过本项目污水管网排放至周边地表水体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污泥及生活垃圾由洁城清运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置。 | ||
噪声 | |||
生态影响 | |||
承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倪富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倪富华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