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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向姚**行政审批局提出**嘉橙花卉种植基地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5月6日依法受理,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七条、(略)意见》(水保〔2019〕160号)之规定,于2024年5月6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文书编号:姚行审决字〔2024〕54号),现予以公开。
姚**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