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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主体 | 中国信达**省(略) | ||||||||||||||
咨询电话 | 提交意向后可查看 | ||||||||||||||
参考价值 | 无 | ||||||||||||||
招募时间 | (略)- (略) | ||||||||||||||
资产类型 | 单笔债权 | ||||||||||||||
流程 | 提交意向 洽谈 | ||||||||||||||
抵押物类型 | 商业 | ||||||||||||||
担保方式 | 抵(质)押+保证 | ||||||||||||||
债权总额 | (略)万元 | ||||||||||||||
债务人情况 | **兴昌隆商贸有限公司 | ||||||||||||||
保证人 | **兴昌隆(略) 楼齐明吕维芳 楼** | ||||||||||||||
公告详情 | **兴昌隆商贸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略)万元。 二、债权抵质押担保情况 1、抵押。债务人以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债权最高额限度为本金2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抵押权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略)。 抵押物为兴昌隆名下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位于城东区开元路18号31号楼18-200号、城东区开元路18号31号楼18-334号的商业用地,房屋面积分别为1,776.88平方米、251.16平方米,性质为出让。以上抵押物均已办理相关产权证,抵押物——商用房地产明细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对应土地证编号 房产证编号 房产证证载权利人 详细地址 用途 建筑面积(M2) 1 西经开国用(2014)第GS-00615号 宁房权证城东区字第(略)号 **兴昌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城东区开元路18号31号楼18-200号1层至3层 商用 (略) 2 西经开国用(2014)第GS-00616号 宁房权证城东区字第(略)号 **兴昌隆(略) 城东区开元路18号31号楼18-334号1层 商用 251.16 2、**兴昌隆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楼齐明及其配偶吕维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楼**(楼齐明之子)提供连带责(略)。 附件 | ||||||||||||||
抵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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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 | |||||||||||||||
补充材料 |